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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能
盐城市文化局[盐城市新闻出版(版权)局、盐城市文物管理局]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文化(文物)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2、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拟定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和推进文化艺术事业管理体制改革。
3、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弘扬地方特色文化,扶植文学艺术精品,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向全省、全国性比赛举荐文艺作品和人才。
4、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5、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制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6、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调查研究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7、管理全市电影事业,全面推进电影行业的体制改革,指导城乡电影发行放映网络建设,推动电影发行事业的发展。
8、研究拟定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规划文化艺术理论研究,指导文化艺术科技研究和开发工作;承办全市艺术、文博、图书、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直文化系统党建工作及干部的考核、任免。
9、主管全市文物工作,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的法规、规章、政策;加强文物法制建设,做好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宏观管理全市博物馆事业、考古事业和文物商店工作。
10、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工作和对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文化艺术交流工作,审核对外交流项目。
11、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工作,管理全市报纸、期刊、非正式出版物等新闻出版活动;主管全市著作权工作;承担对本市书店、印刷行业、图书发行、音像出版、电子出版物的管理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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