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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盐政发[2008]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批准市文化局确定的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8项),现予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盐城历史悠久,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建设文化盐城、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附表:《第一批盐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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